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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木斯政府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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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辽市信访办公室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信访工作的指示要求;组织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负责全市信访法制建设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黑龙江省各级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对全市信访工作进行目标管理,检查考核,定期通报;对不认真贯彻信访工作责任制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责任领导提出追究责任建议。
  (三)负责办理人民群众写给市委、市政府及市领导同志的来信;承办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的信件。
  (四)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到市委、市政府、市领导住地的来访;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来访案件。
  (五)负责市长信访电话的日常受理、处理、查办工作;对市长信访电话工作网络进行管理;对各县(市)区和各单位行政首长信访电话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办省长信访电话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六)负责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提供我市人民群众通过来访、来访、电话反映的社情民意、重要信访信息。
  (七)代表市委、市政府征集我市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八)负责承办国家信访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市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处理和直接查办那;负责向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交办信访案件,督办检查和处理结果;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行业)的信访问题;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信访值班,接待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组织实施和决定事项落实的督办工作。
  (九)负责维护市委、市政府和市领导住地正常信访工作秩序。对中央、省谴回和在市信访机关无理取闹的上访人员进行收容管理教育或谴回当地工作。
  (十)负责培训全市兼职信访干部。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佳木斯市信访办公室